12.05.2013

天然的尚好

這幾個月鬧得沸沸揚揚,雙方人馬都走上街頭,網路上有很多相關資訊,但大致都是站在相對弱勢方,還把胖子也拖下水,嗯,除了牽拖這點,其它部分我都還蠻認同的,胖子的確是高風險不健康的少數族群,至於為什麼說是牽拖呢?因為這根本扯不完,難道身心障礙或有遺傳疾病的朋友也要相提並論嗎?

先簡單的介紹一下自己好了,我從小胖到大,從小便是個基督徒,出社會第一份工作也是在宗教團體,不確定身邊的友人有沒有同性戀,很確定自己是異性戀,由此看來我應該是反同、恐同,反對同性婚姻的傢伙囉?這標籤待會再貼吧!先來聊點別的!


生殖這件事情,在自然界不論胎生還是卵生,都得有雄性和雌性吧!那孤雌生殖呢?明顯是極端狀況下的少數吧?單獨的雄性辦不到,也太不公平了吧!這段的結論很簡單,就只是解釋所謂的自然,當然這可以延伸到宗教、生物等更多的層面,就不扯遠了,然而人類比所有的生物都來的複雜,有豐富的情感和欲望!接下來看些影片吧!
相愛相戀求婚,這是多麼的可愛美好,為什麼有人會反對呢?不正常?天生的?為什麼被打壓,人們為什麼恐懼?說這是孩子們最自然的反應,我認為不盡然,因為他們出生後就接受了各種資訊,提問的過程其實也在引導,參考價值不高。
這算是個擦邊球,以孩子無法發聲決定自己的家庭,表達一男一女,有爸爸有媽媽才是正常的家庭,藉此反對同性婚姻,但個人認為這跟領養、人工受孕和兒福比較有關係,其次則在於是否把同性戀正常化,天生就是同性戀?但愛恨情仇明明就是後天的,性別才是天生,這是出生證明上就會註明的事情,沒人會反對吧!
這對情侶愛得刻骨銘心,兩人私訂終生卻遭到另一方家庭的反對,最後悲劇收場,因為沒有法律的相關保障,夏恩能擁有的只剩下回憶,如果有同性婚姻法他們的關係在法律上就能被確認,夏恩就能有擁有與湯姆家人平等的權利,所以是同性婚姻法重要?還是湯姆家族的認同與接納比較重要呢?站在湯姆家人的角度,這真的平等嗎?

約略來說,我身邊的朋友支持的50%、反對得有35%,剩下則是沒意見或者自稱中立的,這導致我猶豫了很久,倒底該怎麼表達我自己的立場,因為我看不順眼的地方實在太多了,除了之前提到胖子也中槍的那個,還有扮納粹的無知傢伙,然後這遊行是怎麼了?所以驅離鬧場的也不行嗎?神愛世人,罪有很多種形式兩者根本不衝突,什麼叫做多元性別,打扮起來是正妹就是女的嗎?同性戀裡的男女不就是性別嗎?為什麼老是要扯到小孩子身上,有個幸福溫暖的家就夠了嗎?親生父母不重要嗎?一堆謬論,唉,我大概是個憤世疾俗的人吧!

一夫一妻制、一夫多妻制、入贅等各種婚姻制度至古皆有,但都立基於男女之上,同性戀、異性戀、各種性傾向也不在少見,這是個人的好惡沒理由去限制,但什麼才是合乎常理應該可以分辨吧!當然大家都曉得『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』這不是真的自由,這麼說只是汙衊,多元成家修正草案,只是為了修正『不平等』,給予每個人均等的權利,講解得相當清楚,可以產生很多的效果,很多的可能性,很多的變數,但我真的感受不到其必要性,疑,是跑題了嗎?不是在聊同性婚姻,不能和多元成家修正草案混為一談,是嗎?根本是多管齊下吧!

抱怨不完,下結論,是的,我反對這三個修正草案(婚姻平權(含同性婚姻)草案伴侶制度草案家屬制度草案),婚姻與家庭的定義沒有改變與修正的必要,然後請不要隨便幫別人貼上歧視的標籤,對於一個直男來說對男男覺得反感,對女女感到新鮮這是很正常的,同性婚姻的接受度是因應地域民風與文化的差異,強迫接受或堅持改革對其它人也是不公平的,今天如果我有孩子,然後他認為自己是個同性戀,也許我會再三確認或試著讓他去看看心理醫生,但是我肯定始終都會支持他的,這雖然是個沒有意義的假設,但我想強調的是反對修法的立場與贊同同性戀與否並無直接關係,當然也跟宗教信仰無關,黑手黨不也受洗上教堂嗎?我也開始牽拖了!

*別忘了,這是我的部落格,我的心情,寫什麼是我的自由,瀏覽是你的自由,我沒有強迫你接受,看不慣請別看,想批評辯論也無妨,但我看不慣會刪掉,因為這是我的部落格,建議可以先轉載到你的地盤去,這樣我想刪也沒辦法刪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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